巴菲特致股东的信

巴菲特致合伙人的信是巴菲特在早年给合伙人的信,可看作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写给自己人的内部信。 在巴菲特还没有用伯克希尔投资的时候,是采用合伙人的形式进行募资投资的(BUFFETT ASSOCIATES, LTD。)在这个期间的信件是致合伙人的信。 合伙合伙公司存续时间为 1956 年 5 月 1 日至 1976 年 4 月 30 日。

后来巴菲特清算了合伙企业,只剩下一个伯克希尔,以后的投资行为都在伯克希尔这个平台。 之后的信件就是伯克希尔致股东的信,是公开信。所以有分为 巴菲特致合伙人的信和巴菲特致股东信(也是伯克希尔致股东的信 / BERKSHIRE HATHAWAY INC. SHAREHOLDER LETTERS )

巴菲特致合伙人的信

伯克希尔致股东的信